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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来源: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8-4-8 18:30:50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
 

一、  学校全称:中山职业技术学院

二、  学校代码:14066

三、  办学性质:公办

四、  办学层次:专科

五、  学习形式:全日制

六、  校    址: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

七、 录取规则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凡参加高考的往、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广东省3+证书类考生,成绩达到各省考试院、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即可录取;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凡第一志愿填报本学院的线上考生,优先录取,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是否录取,视学院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而定,第一志愿不足时,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 凡符合省招生办公布的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,可照顾录取;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 凡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补录工作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,学院将一视同仁,与先前录取的考生同等对待;

(五)         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以尊重考生志愿为第一原则,并按照专业志愿先后,从高考到低分择优录取;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予以退档;

(六)          体检要求:执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。其中艺术设计、动漫、工科专业要求色觉正常;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,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优先录取,带传染病者不予录取;

(七)          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;

(八)          新生入学后,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。如确需调整专业的,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有关的系主任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,由教务处办理专业更改手续。

八、学生奖学金及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情况

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,给予奖励;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;特困学生可以申请减免部分学费等相应的助学措施。

九、 毕业待遇

毕业生实行“双证制”。学习期满,各科成绩考试合格者,发给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;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,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。推荐毕业生到相关企业就业。

十、收费标准

(一)  我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,确定收费标准,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。

(二)  学费:艺术类专业8000元/年,经济管理系设置专业4500元/年,其它专业5500元/年。

(三)  住宿费:1200元/年

十一、联系方式

(一)      联系地址: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

(二)      邮政编码:528404

(三)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760-8269288、8268370

(四)      联系人:陈老师、郑老师

(五)      传真电话:0760-8268371

(六)      学院网址:Http://www.zspt.cn

(七)      E-mail:zsb@zspt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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